《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第102条修订了2002年根据《生物恐怖活动防范法》(Bioterrorism Act)订立的注册规定,规定所有制造、包装或储存食品、食品成份、宠物食品或补助食品的本土及外国设施,须于2012年终前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重新注册。随后,这些食品设施必须每两年再向该局注册。食品厂若不重新注册,局方有权暂时吊销或取消其注册编号,美国可以扣留或拒绝来自该等设施的食品进口。
首个重新注册期为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过,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最近宣布押后重新注册期,尚未提供开始注册的新日期。不过,即使重新注册期延迟,但是该局现已接受以前未曾注册的本土食品制造、储存或包装设施办理首次登记。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并对外国食品厂的美国代理委以责任。美国代理是位处美国或在美国设有办事处的人士或机构,是外国食品厂在美国当地的联络代表。有消息指,由2013年起,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第107条重新巡查某家外国食品厂,将会每小时收费289美元。因此,每次重新巡查的收费可达数千美元,该局会向美国代理收取该等费用。此外,局方会同时向食品厂的联络人以及美国代理发出巡视或再次巡视要求,假如食品厂没有在24小时内答覆要求,局方会视为拒绝巡视。称职的美国代理应联络食品厂的1名或多名人士,尽力确保厂方在24小时内回覆要求,并与局方保持沟通。
美国有数家私人公司提供全面的服务,协助业者遵守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法规,也可以担任外国食品厂的美国代理。
今年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实施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一些条文,包括:
公布一份草拟业界指引文件,表示有需要在食品设施登记表中增加食品类别;
公布临时最终规定,制造、加工、包装、分销、接收、拥有或进口食品的企业须按照新规例保存记录。该项规定已于2012年3月1日生效。
该局于2012年6月19日召开公众咨询会,探讨如何提高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外国政府及该国食品业的技术、科学和监管能力。
就下列事项公布资料文件:(1)产品追溯试行计划中的食品类别;(2)局方如何识别高风险食品设施及如何更新识别方针。
另一方面,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尚未实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105条中,关于草拟新鲜农产品标准及指引的规定,以及第106条中关于防范蓄意掺杂食品的指引。
0532-89775129 13791941216
IP:113.106.91.12 时间:2012-11-16 10:24:04
我来说两句
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